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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计 纪 律 |
市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廉政建设八不准
1、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其管理和监督的对象以及下级机关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影响执行审计公务的吃请和旅游、娱乐活动; 3、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谋取私利; 4、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机会收钱敛财; 5、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6、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从中获得好处; 7、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8、不准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被审计单位若发现市审计局审计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欢迎向市审计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举报。
举报电话:(0518)5521107、55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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